抽菸師不能選校長? 教部遭批管太多
TVBS/ 2011/11/07
菸害防治法早有規定,高中職以下的校園全面禁菸。但教育部今年五月發函各地方教育局處,要求研議未來甄選校長時,將有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。其中花蓮縣教育局更率先實施,引發校長反彈。有校長認為抽菸是個人習慣,只要沒有在校園內抽菸,根本就沒有違法,還質疑這項禁菸條款,可能影響到老師的工作權,痛批教育部實在管太多!
禁菸海報貼在校園裡最醒目的公告欄上,提醒師生校內全面禁菸,但現在不只如此,教育部五月更發函地方教育局處,規定無法戒除菸癮的老師,不得報名校長甄試。國中學生:「校長應該要以身作則,如果他(校長)都吸菸了,那很多高年級生也會跟著吸菸啊。」
學生對校長禁菸令多表贊同,但有校長認為,教育部用一紙公文就規定吸菸者不能當校長,似乎有點管太多。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:「校長抽不抽菸,跟校長的辦學能力不能畫上等號,如果把禁菸當作是甄選的條件,那實在非常的不公平。」
學生家長:「只要不要在學生面前抽,在外面抽還OK啊。」
教育部長吳清基:「我們是建議地方來研議,是不是要列入遴選的參考條件,只是一個建議,讓他們去研議,並沒有說不可以。」
教育部強調,把不吸菸納入遴選校長的標準,目前還只是採漸進式宣導。包含花連縣、嘉義縣及台中市等5個縣市表示支持,但也有台南市、高雄市、新竹縣市等8個縣市採反對立場。
雖然禁菸政策出於善意,但吸菸者不能選校長,可能有違反工作權的爭議,教育部是不是又「管過頭」,再度引發話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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