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

立院三讀通過 中輟生強迫復學

立院三讀通過 中輟生強迫復學


NewTalk/ 2011/11/15



新頭殼newtalk 2011.11.15 謝莉慧/台北報導


立法院院會今(15)日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,提升中輟生強迫復學的相關規範,並建全國中、小學生輟學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規定,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。同時,立院今天還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,明定國中、小學應設置圖書館並訂定閱讀課程,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;也確立家長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的責任。


三讀修正通過的強迫入學條例條文規定,學校應請鄉(鎮、市、區)強迫入學委員會對應入學而未入學、已入學但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國民家庭訪問,若經勸告後,其父母或監護人仍不送中輟子女入學,強迫入學委員會將令其限期入學、復學,再不遵守將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鍰,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。


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則表示,翁奇楠命案的槍手廖國豪在學期間長期缺課,學校教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,以致行為出現偏差,顯示制度有缺失,因此提出修法。


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條文初審時表示,現行強迫入學條例是適齡國民強迫入學的依據,對於應入學而未入學、長期缺課或中途輟學的學生,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規範處置,但中輟生沒到學校上課,未必跟性交易問題有關。


另外,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「國民教育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增訂國中小學應設置圖書館、圖書室,並使其成為國中小學中的基本設施。


新修正條文也明定學生申訴、評議的法源依據,一旦學生對學校管教措施認為有違法或導致權益損害,可由法定代理人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;如果還是不服申訴結果,可以再向學校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訴,主管機關須成立評議委員會,且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/5,確立家長輔導子女和參與家長會的責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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