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
2010/12/07 06:30蘋果日報
【李文正、陳建緯╱台北報導】三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!北市一名女子,一年多前因向漫畫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還,遭店家控告侵占,又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檢署發布通緝,她昨天遭警方尋獲,表示已不記得何時借漫畫,因常搬家才沒接到出庭通知,但仍被警方依規定上手銬移送法院。警方表示,女子王紫瑄(二十三歲)昨天遭法院發布侵占通緝,她不知自己已成為通緝犯,在速食店工作時遇警上門,還以為警察是詐騙集團,直到警員出示證件及手銬,她才知道事情大條,嚇得不知所措。
「自己好像殺人犯」
王女供稱,一年多前曾在內湖區的租書店租三本漫畫,搬家時不慎遺失,自己也忘記這件事,又因工作關係經常更換租屋處,她表示不曾收過地檢署或法院的開庭通知書,「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,更沒想到自己會像殺人犯一樣遭通緝!」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員說,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「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,本店得以《刑法》詐欺及侵占罪申告,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」,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,才會循法律途徑。可望獲不起訴處分
律師徐鈴茱說,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,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,恐不具效力,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,才構成《刑法》侵占罪,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,反之則為民事侵權問題,由於王女沒有前科,有機會獲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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