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溺水未通報 7國中生恐涉遺棄罪
更新日期:
2011/07/28 12:10
屏東發生8名國中生外出戲水,目睹同伴1人被水沖走,卻沒有第一時間通報,延誤救援,搜救人員持續在林邊溪畔搜救,仍是沒有落水者的下落,家屬對於溺水沈姓國中生的衣物和手機,居然被藏在1名同伴家中無法置信,甚至同遊的7人,口徑一致,說自己和溺水的沈姓少年不熟,家屬對於這樣的說法,感到心寒!
朋友拿出沈姓國中生的國小畢業照,單眼皮,長得白白淨淨,每次拍照總會擺POSE或者站在大家想不到的地方,讓自己顯得很突出,沈姓國中生個性活潑,只是家屬想問這樣的身影,何時還能再見到?家屬:「他們都不講啊。」
事隔超過一天還找不到人,家屬悲傷又氣憤,沈姓國中生的同伴延誤救援時間,不但把衣服藏起來,就連最重要聯繫的手機,也不見了。學生:「我不知道那衣服誰的,我差不多打了50通,有響沒接。」
8位相約到林邊溪嬉戲水的學生,警方已經製作完筆錄,釐清了彼此的關係,除了溺水者就讀枋寮國中,其他4人就讀林邊國中、3人佳冬國中、1人是塭子國小,8個人中大部分都是從小到大的玩伴,常常結夥到溪邊戲水,沈姓國中生被沖走後,一行人跑到這位王姓同學家沖洗身體、換衣物,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。佳冬分駐所所長劉旭浩:「依照法定程序,轉檢察官依法判斷。」
紙包不住火,延誤了8小時沒有通報,如果確認沈姓國中生罹難,警方表示,由於相約戲水,已經構成彼此的口頭契約關係,這群青少年可能涉及刑法的遺棄罪,對於沒有自救能力的人,導致他人死亡,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一場戲水,不但毀了同伴的情誼,也可能造成了難以彌補的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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